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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

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

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
2024-08-29
  • 索引号
    000014348/2024-02415
  • 发布机构
    蒙自市财政局
  • 文号
  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4-08-29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

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

经国务院同意,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》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。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》(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)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

2024年4月30日
附件【 附件: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.doc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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